租管重臨︱劏房小組擬定「2+2標準租約」 業主加租上限15%

蘋果日報 2021/03/23 23:59

租務管制2+2標準租約劏房加租租管

公屋供應不足,基層市民要租住劏房等不適切居所,但不時遭業主大幅加租及濫收水電費。政府去年成立「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研究規管劏房租務,小組明早(24日)召開最後一次會議。《蘋果》獲悉,小組將向政府建議日後出租的分間單位須設立「2+2標準租約」,即業主首兩年不能加租,若業主中斷租約,須向租客賠償,而租客在後兩年可獲優先續租權;標準租約亦會列明業主不可濫收水電費。小組又建議參考官方數字,業主加租幅度不可以高於有關水平,並設封頂機制,加幅上限為15%。

租戶首兩年退租不用賠償

政府去年4月成立「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研究應否就劏房進行租務管制。《蘋果》獲悉,工作小組已就劏房等分間單位的租務管制有最後方案,包括向政府建議日後所有出租的分間單位,包括劏房、天台屋,甚至工廈劏房等,須設立「2+2標準租約」,即業主首兩年不能加租,若業主突然中斷租約,須向租客賠償,但若租客在首兩年獲編配公屋或任何原因退租,就不需要賠償予業主;至於後兩年,業主與租客續租時可加租,但原租客有優先續租權。
過往不時有業主在續租時大幅加租,消息指,小組不建議設立「起始租金」,但建議可參考官方數字,業主的加租幅度不可以高於有關水平,並設租金封頂機制,上限為15%。舉例若官方數字顯示租金水平加幅為5%,業主與租客續租時,租金加幅不可高於5%,但若官方數字顯示租金水平加幅為20%,業主亦只可以加租15%,有關封頂機制與公屋租金調整機制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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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小組建議日後出租的分間單位須設立「2+2標準租約」,加租幅度設封頂機制。資料圖片

合約列明不可濫收水電費

另外,劏房等不適切居所濫收水電費情況嚴重,不少劏房戶繳交的電費及水費高於一般收費水平。消息指,標準租約會列明業主不可以濫收水電費,收費水平不能高於電費單或水費單。
消息又指,小組明早將召開最後一次會議,並於月底前向政府提交最終報告,以便政府在今個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劏房租務管制條例草案,以及修改《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但何時實施新例,就要視乎立法會的審議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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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指,標準租約會列明業主不可以濫收水電費,收費水平不能高於電費單或水費單。資料圖片

拒設起始租金干預租務市場

對於有民間團體批評,租務管制若不設「起始租金」,即形同虛設,業主在新例實施前會大幅加租,最終受害的都是劏房戶。消息指出,不設「起始租金」是不希望干預自由市場運作,但認為設「2+2標準租約」最少可保障租客首兩年不會被加租,亦有優先續租權,盼劏房戶在4年內可上公屋。
全港關注劏房平台明日會在小組開會前,到場請願並遞交請願信。平台指,難以接受一個形同虛設的「租管」,促請小組考慮定立「起始租金」,以及設立獨立仲裁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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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港關注劏房平台指工作小組建議的「租管」形同虛設,促考慮訂立「起始租金」。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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