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當日即找新獵物 翻版鄭俊弘藉溝女偷卡加監14個月

蘋果日報 2018/05/11 17:14

溝女鄭俊弘行騙陳啟銘

貌似歌手鄭俊弘、有多個不誠實案底的青年,前年以微信結識比自己年長的女子,之後偷走對方信用卡買iphone變賣圖利,他又施展調虎離山計到她家中爆竊,得手翌日即提出分手。同日他結識另一女子,並以相同手法犯案。他因首宗案件於前年被判監3年半,第二名女事主從報上看到被告相片,轉告警方於獄中將他拘捕。「翻版鄭俊弘」今於區院認罪,判監20個月,其中6個月與前案同期,即加監14個月。
現正於塘福懲教所服刑的被告陳啟銘(24歲)比之前黑實清減,外貌依然俊朗。他今承認偷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物、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等共10宗罪。控方指他在之前曾因8宗案件上庭,有23次定罪紀錄。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只有中三學歷,一直打散工,沒有人生目標,因而多次干犯不誠實罪行。他曾被判入更生中心,但因當時年紀尚少,未有汲取教訓,直至前年判入成人監房,才開始對人生有所體會。
被告在家人的支持下決心改過,並已先後完成兩個關於食物衛生及中式廚師的課程,決意向廚師職途發展,希望出獄後可靠技能生活,近日更開始攻讀大學有關市場管理學的遙距課程,希望改變人生。
辯方又指,被告因上一宗案件已於兩年前接受判刑,最早出獄日子是今年年底。

控方表示,被告前年8月定罪後經傳媒報道,本案女事主閱報見到被告照片而得知其去向,即通知警方。被告於同年11月11日被捕。
法官判刑時引述被告求情信指,他對所作所為感愧疚和後悔,自覺對不起家人,會改過自新。法官又指本案罪行嚴重,被告在前案發生後翌日即干犯本案,偷走女事主信用卡後迅速買手機變賣圖利,單以本案而言,判刑應為32個月,但因被告正就上一宗案服刑,若將兩案分開處理,被告因兩案的判刑可達68個月,考慮此特殊因素後,決定就本案大幅減刑至20個月,其中6個月與前案同期。
法官並勸戒被告仍十分年青,尚有「好多日子」,「冇理由一路犯案喺監獄渡過」,既然他立志做廚師,應努力改過,不要再犯案,被告點頭表示明白。
案情指,被告前年2月16日,以Herman為名,透過微信結識本案30歲任職美容行業姓謝女事主,兩天後二人相約到酒吧談天。至翌日凌晨時分,被告稱遺失銀包,謝與他遍尋不獲,陪他到警署報失後,應其要求借了1,000元給他。
被告未幾又稱遺失住所匙卡,無家可歸,二人於公園聊天至早上6時,被告待謝的兒子上學後提議送她上班,並隨謝返家等候她梳洗,期間乘她不備,偷走她銀包中3張信用卡和800元人民幣。
被告搭的士送謝上班後,即用她的信用卡購買4部iphone及添置萬多元衣物,及往韓國餐廳享用200多元午膳,共花了近4萬元。他曾嘗以謝的信用卡再買iphone,並於卡拉OK簽帳,惟不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