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飲鴛鴦吐血 疑內有玻璃
粵曲女導師向「美心」索償

蘋果日報 2002/02/16 00:00


【本報訊】身為八和會館子弟的中年粵曲女導師,兩年前在美心快餐店喝「熱鴛鴦」飲品時,懷疑飲品中有玻璃碎或其他硬物,令女導師喉嚨受傷吐血,她擔心曲藝及歌喉因此受損,意外當日已表示要追究責任,昨日終於入稟高等法院,控告美心快餐店的經營公司疏忽及追討賠償。
原訴人劉慕儀現年五十一歲,多年前曾追隨八和會館粵劇導師黃德正學習唱粵曲,學成後間中在粵劇團中客串登台,又在彩雲邨社區中心擔任粵曲導師,教授十多名徒弟。
意外發生於○○年一月四日下午,當日劉慕儀如常偕徒弟在彩雲邨美心快餐店喝下午茶,她飲下半杯「熱鴛鴦」後突感不適;雙眼紅腫、說話困難及口吐鮮血,送院發現喉嚨受傷,懷疑飲品中有玻璃碎或其他硬物引致。不過原訴人初步經X光檢驗後並未有發現。

受傷及蒙受損失
劉慕儀的粵曲徒弟在事發後指出,劉本身為家庭主婦,教授粵曲純為興趣及扶掖後進,她這次意外傷及喉嚨,雖不致影響其生活,除卻暫時不能操曲及授課外,原先擔綱演出的粵劇亦要由他人代替,徒弟又指原訴人當日雖然不能說話,但曾點頭表示懷疑鯁下玻璃碎。
美心快餐店在意外後曾派人到醫院探望慰問原訴人,並指出店內出售的飲品均經過濾及隔渣,而且以紙杯裝載,相信不會有玻璃碎,亦已即時跟進事件。
原訴人在傳訊令則指答辯一方的美心食品有限公司預備食品時有所疏忽,令她在美心快餐店進食時受傷,並蒙受其他損失,因此興訟索償。
案件編號:HCPI12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