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未經批准集結案 梁凱晴袁嘉蔚岑敖暉黃之鋒囚4至10個月
六四未經批准集結案黃之鋒梁凱晴岑敖暉袁嘉蔚
去年警方禁止維園六四燭光集會,惟支聯會及大批市民堅持到維園紀念,其後24名泛民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以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其中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四人早前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下令將四人還柙至今早判刑,最終黃之鋒被判囚10個月、岑敖暉囚6個月、袁嘉蔚與梁凱晴則囚4個月。
黃之鋒早前因包圍警總案被判囚13.5個月,上月再因前年10.1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和違反蒙面法被判囚4個月。陳官今日下令本案刑期與黃之鋒的其他判刑分期執行。
法官陳廣池今早甫開庭時特別向公眾人士提到,上次聆訊散庭時,有人在法庭內大聲嘈吵及叫口號,有人受到煽惑而作出回應。惟陳官指現場並非公眾大堂,而是在法庭內,公眾有其規矩須要遵守。陳官重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人可以凌駕在法律之上,亦沒有人可比其他人享有更多自由。
而陳官在宣讀梁凱晴的判刑時,有旁聽女士突然舉手高呼:「Objection!」打斷了陳官發言。陳官向該女士表明,公眾對法庭判決不服是可以理解,但不應在庭內表達情緒,並斥她此舉破壞了香港法律制度,並且沒有尊重法庭內的人。陳官要求她遵守規矩始可繼續留在庭內,否則便須離席;又表明若她再犯,便會下令警員抄下她的個人資料,考慮是否控告她藐視法庭。
法官曾指示控方毋須讀出「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等政治口號
早前控方於答辯聆訊中讀出承認案情,內容指案發當日維園聚集人士曾喊出「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撐自由 愛香港」等口號。惟法官陳廣池隨即打斷控方發言,認為相關政治口號與本案無關,控方毋須複述。控方同意,並表示只會讀出與「六四」集會有關的口號。
根據控辯雙方承認案情,蔡耀昌代表支聯會就2020年6月4日的六四悼念活動,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惟衞生署基於疫情嚴峻,不建議舉行公眾集會。警務處處長於同年6月1日發出反對集會通知書。
至6月4日,警方及康文署於維園內及附近設立揚聲器,分別提醒公眾不可違反8人限聚令,並警告市民不要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康文署亦以疫情為由,關閉維園內的足球場,並以鐵馬圍封整個維園。
當日下午6時25分,有市民開始於維園內的噴泉廣場聚集。未幾李卓人引領約100人由噴泉廣場前往足球場,約15分鐘後,朱、梁、岑亦進入維園內。當李卓人及其他人走近足球場時,有人拉開封鎖球場的鐵欄,好讓公眾入內。
約於晚上7時04分,李卓人及約400名群眾仍留在足球場內,其後人數更逐漸增加,大部份人身穿黑衣及手持蠟燭。各被告亦同樣坐於球場內,朱當時身穿白衣,而梁及袁則身穿黑衣,三人均手持蠟燭,身旁有白花,旁邊有多人呼叫政治口號。
其後梁及朱分別接受記者訪問,亦有市民與梁及岑合照。約晚上8時,李以揚聲器呼叫「平反八九民運」等口號,眾人均支持附和。朱、黃、袁將白花遞給李卓人,其後朱及袁又將白花置於地上。此時約有2萬人於現場聚集。
其後李卓人主持集會,包括靜默、播片、朗讀宣言及唱出「民主會戰勝歸來」等歌曲。約晚上9時,朱離開維園。由於當晚大批人士出入維園,導致附近交通受到阻礙。而各被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亦有公開片段拍攝到案發時的情況。
朱凱廸早前亦表示擬認罪,惟上月30日案件提訊時,他透過代表大狀謂仍需時考慮是否認罪,要求將案件押後再訊。法官遂將朱的案件押後至6月11日,與其餘未認罪的被告一同再訊。朱因涉違反國安法,仍須繼續還柙。
本案有13名被告被控煽惑罪,包括李卓人、何俊仁、蔡耀昌、黎智英、陳皓桓、尹兆堅、梁耀忠、張文光、郭永健、梁錦威、趙恩來、麥海華、鄒幸彤。 除了黎智英以外,另與朱凱廸、胡志偉、梁國雄、何秀蘭、黃之鋒、袁嘉蔚、梁凱晴、岑敖暉、何桂藍、梁國華和楊森被控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李卓人另被控舉行未經批准集結。另外同案的羅冠聰及張崑陽早前已缺席聆訊。
【案件編號:DCCC876、885、890、89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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