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判刑前訓斥被告湯昌隆(29歲)謂:「你身為人父,用車撞向人,俾你撞倒嘅,亦可以係人哋父親,影響可以好大。」他希望被告引以為誡。
被告承認去年11月17日在尖沙嘴柯士甸道152號外作案。案情透露,被告去年11月中賣出涉案私家車,其後又向新車主借用。及後警方發現被告再度在網上售車,他12月被截獲時正駕駛另一輛私家車。被告只有「學牌」,車牌2014年3月到期。辯方求情時呈上被告親撰求情信稱後悔,早打算認罪,惟案件因受疫情影響而一再拖延,承受很大壓力,望早日出獄照顧家庭。
案件編號:KCCC2851/19
■記者羅日昇、鄭語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