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壹週刊》總編輯:不怕坐牢
台灣國安醜聞形同水門事件
【本報訊】原定今天出版的台灣《壹週刊》,揭發台灣國家安全局非法盜用公款、私設三十五億元新台幣(約七億七千萬港元)秘密基金,作收買邦交國及供前總統李登輝獎賞親信之用。陳水扁政府昨大舉搜查台灣《壹週刊》的辦公室、印刷廠及撰寫該報道記者的住所,封查了十六萬份雜誌,並指雜誌涉嫌犯了「外患罪」,此舉成了國際新聞史上的一宗大醜聞。 記者:楊清奇
不過,台灣《壹週刊》總編輯裴偉昨日強調,他們絕不會屈服,就算面對坐牢也不會怕,將依原來內容重印。
台灣當局對台灣《壹週刊》的封查行動由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指揮、台灣法務部調查局及刑事警察局配合下,兵分三路,於昨晨六時三十分,前往台北的《壹週刊》辦公室、承印台灣《壹週刊》的台北縣林口秋雨印刷廠及撰文記者的住所,進行大舉搜查。
當檢調人員一行十多人來到台灣《壹週刊》辦公室時,十多名員工都感到相當意外。有員工試圖用錄影機及相機拍下搜查過程,立即被檢調人員喝止,並嚴禁員工離開。總編輯裴偉說,對方尚算客氣。
印刷廠的搜查亦同步進行,行動差不多同時於早上十一時結束。檢調人員封查了十六萬份已印妥的第四十三期台灣《壹週刊》及版式光碟,沒收了撰文記者的筆記本,並下令不得出版這些內容。
當局指罔顧國家安全
對於《壹週刊》被封查事件,台灣朝野反應迥異。國安局昨發表聲明稱,搜查及扣押《壹週刊》,是基於維護國家安全與整體利益之必要,並對《中國時報》刊登相關機密資料表示嚴正抗議。國安局局長蔡朝明昨日下午又舉行記者會,譴責少數媒體罔顧國家安全。
台灣法務部長陳定南辯稱,今次事件與新聞自由無關,因為新聞自由也必須符合國家法律,「報社不是甚麼禁地」。執政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也表示,媒體刊登這些由劉冠軍提供的資料,是「犯罪集團的反撲」,相信國安局的做法是為了國家,也希望事件催生國家情報法、情報監督法和情報委員會。
但親民黨籍立委李慶安指出,這是檢調單位以國安之名打擊媒體自由,其對國家安全真相的隱瞞程度,較美國水門案來得嚴重,由於事涉國家元首,監察院及立法院應會同檢調單位一起查辦。
親民黨籍立委周錫瑋、劉文雄也舉行記者會,公布有關國安局秘密帳戶的資料,並指摘國安局只交回政府三十億元(約六億六千萬港元),但實際秘密帳戶的資金應超過六十億元(約十三億二千萬港元),國安局是在刻意誤導案情走向。
陳水扁未就事件回應
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林益世也要求行政院立即成立「危機處理小組」,將全案釐清後到立法院報告,以正視聽。
面對記者質疑民進黨政府聲稱「人權立國」、但已多次搜索媒體和記者,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黃志芳表示,陳水扁總統充分尊重維護新聞自由,也相信調查單位會依法辦事。
不過,陳水扁昨日出席一項公開活動時,並未回應封查事件,僅就國安局秘密帳戶問題,指摘整個國防體系發生了一些令人遺憾的事件,顯示台灣國防管理機制確有疏失,國家安全體系還有漏洞。
知多啲:外患罪可囚十年
按照台灣《刑法》規定,「外患罪」是指破壞國家外部安全條件的犯罪行為。不過,外患罪的行為主體並無限制,「外國人」、無國籍人士均可觸犯此罪。外患罪的範圍則包括通諜罪、直接反抗本國罪、助敵罪、洩漏國防秘密罪、私與外國合約罪、處理對外事務違背委任罪、毀滅國權書證罪等。
按規定,洩露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洩露或交付上述物品予外國或派遣之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上述犯罪未遂,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或第二項罪者,處以兩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