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十四歲的廣告燈箱製作公司東主鍾百明,去年五月二十四日帶同哥羅芳在寓所大廈行劫事敗,兩個月後自首求判入獄,躲避「大耳窿」滋擾,他昨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年半及三個月小欖精神治療。
辯方律師求情時稱,被告本身勤勞工作,但因照顧「肺穿窿」的兒子,妻子又兩度輕生,致生意失敗欠債纍纍,他於情緒受壓下,被迫鋌而走險,做出偏離性格的行為,犯案時無意使用暴力傷害事主,事後已感後悔,被告精神病病況亦見好轉,期望法官輕判。
法官翟克信判案時指出,被告近年因為妻兒遭遇不幸,導致生意觸礁,無力償還欠債,精神受到嚴重打擊,才會以身犯險,犯案前三個月剛受住院式精神治療,於案發時沒有帶備危險武器,事敗後自首亦肯交出所有涉案資料,故判被告入獄十八個月及三個月小欖精神中心治療。
案件編號:HCCC399/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