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狡辯慾難遏 判入獄四年
台色魔牧師姦三少女

蘋果日報 2002/07/04 00:00


國際間連續爆發多宗天主教神父孌童案後,台灣亦發生基督教牧師在少年收養所內,多次性侵犯三名未成年少女的醜聞。被告牧師林進友昨在法庭上雖然承認部份控罪,但仍提出許多宗教、心理學的理由狡辯,指是受到少女引誘產生生理衝動,並聲稱自己的行為印證了心理學大師弗洛伊德「男人用下半身思考」名言。但法院最終裁定他罪名成立,合共判入獄四年。
林進友被控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罪,受害人為三名因個人行為問題,被安置在台北縣新店基督教仰望福音之家的未成年少女,其中一人未滿十四歲,另兩人未滿十六歲。案情指林進友自前年十一月起,先後十次撫摸受害人胸部及下體、強迫她們替他口交及強姦她們。直至有受害人向家人投訴,事件才被揭發。

引弗洛伊德名言辯護
林進友在庭上雖然承認部份控罪,但仍提出許多宗教、心理學理由狡辯。他指該批少女入住仰望福音之家時,男女關係本來就已經很複雜,又聲稱其中一名受害人常常不洗澡、身上有怪味,因此自己不會以性器官或手插入其下體。
他又辯稱自己身為牧師,雖然理當克情禁慾,嚴守信仰誡命,但三名少女投懷送抱之際,「仍作柳下惠者能有幾人」,自己未制止三名少女,也是欲罷不能的「雄性生物的天性始然」。
林進友強調,自己因為少女引誘才產生生理衝動,並導致無理性思考能力,正應驗了心理學大師弗洛伊德的名言「男人用下半身思考」。
不過,法庭並不接納林進友的辯解,法官認為三名受害人平日稱被告為「爸爸」,無理由無端誣害他,加上十六歲以下少女對性行為未有充份自主的同意能力,因此裁定被告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罪成,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四個月及十個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四年。按台灣法例,犯強姦罪者,最高可囚五年。

認養陳進興兒子出名
林進友在台灣宗教界是位具爭議的人物,他四年前因為認養白曉燕撕票案主謀陳進興的兒子,而廣受社會嘉許;今年二月卻因為在收養所內用鐵鏈鎖住五名不聽話的少年,而被苗栗地方法院判監一年,該案現正由台中高等法院覆審。
《東森新聞報》/《聯合晚報》/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