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狎七歲世姪女 補習社東主脫罪

蘋果日報 2013/05/08 06:00

區域法院非禮補習社

補習社東主被指八個月內,九度在補習時淫辱七歲的世姪女,包括叫她坐上大腿玩iPad,趁機非禮她,又命女童如騎馬般搖動身體,更多次叫女童閉上眼後手握他的陽具,叫她猜猜是甚麼。案件在區域法院審結,涉案東主無罪釋放。

法官指出,案發的補習社儲物室滿佈雜物,不可能是28歲被告梁銘恩的犯案地點,控方未能成功舉證,故裁定9項罪名全部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