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利潤管制協議被指罪魁禍首
港府:我哋俾管制計劃綁住

蘋果日報 2005/12/24 00:00


【本報訊】港燈與中電多年來的暴利,一切都是從利潤管制協議計劃開始;協議准許兩電賺取多達百分之十三點五的可觀回報,成為全港二百七十萬住戶任由宰割的法理依據。政府將於下周展開未來電力市場發展的第二輪諮詢,可望會推出一些方案,疏導民間對政府監管不力的怨憤。
電費或與銀行利率掛鈎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葉澍堃昨出席立法會經濟事務委員會會議時承認,電力公司可連年調升電費,最根本問題在於政府與兩電簽署的電力協議管制計劃,「我哋隻手俾管制計劃綁住,我同意呢個制度未盡人意。」他說,在○八年管制協議屆滿前,政府只能盡量與電力公司斡旋,盡量降低電費加幅。
管制協議訂明,電力公司每年最高可賺取按資產值計算百分之十三點五的准許利潤,並要用戶承擔燃料費全數開支。葉澍堃表示,有關未來電力市場發展的第二期諮詢文件將於下周推出,徵詢公眾意見,屆時會交代有關取消或降低准許利潤百分率等細節。
一般估計,諮詢文件會提出多個方案,包括參考巴士公司的利潤管制模式,把兩電的准許利潤回報率,由現時的百分之十三點五,下調至單位數字,並可能與通貨膨脹率或銀行利率掛鈎,形成一套可加可減機制。
能源諮詢委員會主席潘樂陶透露,在第二期諮詢文件上,政府已盡了大量努力,對電力市場的環保設施、再生能源和可靠性方面提出多項建議,他個人對文件相當滿意。至於利潤管制問題,他說:「文件已針對咗社會訴求,提出好具體嘅方案,但係唔係滿足到大眾,就見仁見智。」
學者促棄利潤管制計劃
嶺南大學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何濼生批評,利潤管制協議計劃是鼓勵電力公司持續經營不善的罪魁禍首,在准許利潤下,電力公司根本沒有原動力作出符合效益的投資,政府應索性取消利潤管制計劃。城大管理科學系副教授曾淵滄建議,○八年後的准許利潤應與銀行利率掛鈎,再加上百分之三的合理回報,這樣才可平衡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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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有協議保障電力公司的利潤,導致港島電費年年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