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被告重視子女 「除咗林林」

蘋果日報 2018/04/25 00:00


【本報訊】跟進涉案家庭的女社工在辯方盤問下,同意女被告為人勤力樸實,除有次見她塗黑色指甲油外,從未見她化妝。她認為女被告非常重視子女,與子女關係密切,「除咗林林之外」。女被告又曾透露,本來由丈夫替一家領取綜援,但因她未獲分配足夠生活費,故申請改由她領取每月1.9萬元綜援金,扣除5,500元屋租後將部份金額分配給丈夫與奶奶。
社工張海侖供稱,女被告王榮汶與三子女來港後,一度居於男被告凌耀忠(52歲)與其八旬母親的青衣公屋單位,但王嫌寓所細,加上小孩與老人生活習慣和作息時間不同,故與子女搬往荃灣單位居住。
王透露曾與凌因財政問題暴力推撞,又謂一度對與凌的婚姻感掙扎及失望,經輔導後自覺可維持婚姻關係,大部份原因是為子女,另亦因她是潮州人,離婚創傷甚大,不想第二段婚姻亦以失敗告終。
事發前提出家訪被拒
張認為王教育子女有方,例如其幼子玩完玩具後會執拾,家小但整齊。王願意用二手貨,不會自覺應份獲福利,也不會過份要求或「chur」社工。惟王約於2014年4月因在店舖盜竊糖和奶等被控,最終罰款,張才知她經濟情況欠佳,遂轉介她求助食物銀行。
事發前個多月張曾會見王,其間見王「明顯憔悴好多、瘦咗好多」,「有啲唔妥」。王解釋因緊張孖女升中四選科和幼子升小一,但未提及林林。張提出家訪但王拒絕,稱孖女自尊心強不想見社工。
張對王聲稱留下女兒林林在內地生活感奇怪,「剩返一個喺大陸,第日嚟到香港好難適應,好悽涼囉」,曾建議王謂「多一個人,申請公屋計分多啲,你會快啲上到樓」。惟王只稱女兒不適應香港生活,她亦兼顧不到太多孩子。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