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銀促撤新股報告禁制

蘋果日報 2004/05/31 00:00


今年2月廉署的「無比敵」行動,拘查研究廣興國際(1131)的瑞銀集團分析員,引起大眾對分析員利益衝突問題的關注。瑞銀向證監會提交監管分析員的意見書指出,不應禁止擔任新股保薦人的證券行,在有關新股上市前發表該新股的研究報告,因為這對香港及亞洲市場運作十分重要。

有助教育投資者
瑞銀指本地新股的可比較股份不多,往往需提供研究以教育投資者,英國、澳洲及新加坡亦容許發表新股上市前的研究報告。證監的諮詢文件並無對上述問題表明立場,指市場有不同意見,故以開放式諮詢意見。
另外,包括瑞銀在內的11家外資大型證券行透過年利達律師事務所發表意見書,認為新例不應規管所有分析員,對於只供內部研究及單對單提供投資意見的分析應可豁免;作市場推廣之用的研究不被視作獨立研究,故亦不應受規管。
他們又認為,上市公司邀請分析員外訪提供的交通及住宿,不應視作利益,證監應訂明可接受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