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一星期的大規模偵查後,警方昨天清晨宣布偵破七歲小童賢仔被斬傷的案件,並已聯同內地公安拘捕涉案的八名疑犯,其中兩名由內地公安拘捕的疑犯將會在短時間內移交香港警方。警方表示,調查人員仍要繼續深入了解兇徒犯案的動機,但從掌握的資料顯示,案件不涉及黑社會、收數、借貸及精神病患者而主要跟家庭糾紛有關。
一個天真無邪的七歲幼童突然在街上被人以利刀襲擊,身受重傷當然是很嚴重的案件、當然令公眾非常震驚及憤怒、當然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現在警方能迅速偵破案件及拘捕疑犯實在大快人心,並可減少公眾特別是居住在兇案現場附近居民對治安情況的憂慮。而特區政府高層包括特首曾蔭權先生、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先生及警務處處長李明逵先生更因為警方迅速偵破案件而公開及高調的讚揚警隊效率高及很能幹。
我們對於警隊能迅速偵破案件當然感到欣慰、我們也同意香港警隊是一支有效率及專業的執法隊伍,但我們對於政府最高層特別是特首高調關注個別刑事案件、高調的稱許警隊在個別案件的表現卻有保留,認為有關的做法很容易向警隊特別是前線執法人員及公眾發出錯誤的訊息,最終甚至可能弄巧反拙,反而對執法人員構成不必要的壓力,干擾調查工作及正常的調查程序。
首先應該看到,警隊或其他執法隊伍是否有效率、是否能幹不能單看他們能否偵破某件大案,更重要的是看整體的表現、整體的治安情況。事實上每宗案件都有本身的特點、有本身的因素、有本身的困難,即使最優秀的警隊也不可能偵破手上每一宗案件。這一回警隊偵破賢仔被斬案固然可喜可賀,但以往也有一些哄動或公眾非常關注的案件例如立法會議員鄭經翰先生年前被斬重傷的案件到現在仍然未能偵破,兇手及主謀依然逍遙法外,難道我們該因為警方未能偵破這些案件而批評警方無能、無效率嗎?
此外,執法隊伍雖然是專業隊伍,但畢竟是政府人員,當政治領袖或政府最高層官員一再對個別案件表示關注時,整個執法隊伍包括前線的執法人員都難免感受到壓力、都難免有盡快向最高層交代的想法;這樣下來,執法隊伍便可能把大部份資源、大部份人手、大部份注意力集中到備受高層關注的案件上,因而可能忽略其他重要但不受政府高層關注的案件。像這樣的情況對打擊整體罪案、對維持香港的治安是弊多於利的。
更讓人擔心的是,政府最高層官員、政治領袖高度關注個別案件會產生強大的政治壓力,促使辦案人員盡快破案;然而外國包括很多先進國家的例子顯示,這種要盡快破案的壓力有的時候會導致濫捕、寧枉毋縱甚至殺錯好人的情況,九一一襲擊後美國政府迅速拘捕的幾百人當中大部份都證明是無辜的;而最近倫敦炸彈襲擊案後就發生倫敦警察枉殺一名巴西籍居民的慘劇,事後倫敦警方更試圖掩飾真相,推卸責任。由這些事例可見,即使是非常專業、經驗非常豐富的執法隊伍在龐大的政治壓力下,在政府最高層的關注及施壓下是可能方寸大亂的,個別執法人員更會因此偏離執法的確當程序(dueprocess)甚至違反法律,造成不可彌補的錯誤及損害。
正因為有這些潛在問題及危機,我們認為特首及政治領袖在面對個別刑事案件時要特別小心謹慎,盡量避免高調關注及評價,只有這樣才能讓執法隊伍有足夠的空間透過確當程序、透過專業知識處理每一宗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