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毒食品層出不窮,民間有順口溜諷刺為「化學掃盲」課程,令民眾認識了不少化學品和毒品:「從大米裏,我們認識了石蠟;從火腿裏,我們認識了敵敵畏;從鹹鴨蛋裏,我們認識了蘇丹紅;從奶粉裏,我們認識了三聚氰胺。」
如今,從艾未未被失蹤事件,民眾,尤其是香港市民,又可以對中國的司法制度、司法程序有新的認識,知道「國保」專門打壓維權人士,知道拘留時限最多為37日,知道勞教是未經法庭審訊。只是,越清楚相關的司法程序,就越感覺無奈與恐怖,一如經由毒食品認識更多的毒品。
所謂國保,是公安屬下「國內安全保衞」的簡稱,以前稱為「政治保衞」,有別於主打反間諜的「國安」(國家安全),從公安部國保局到市級公安局國保支隊,專責打擊內部的異議人士,包括維權人士及法輪功。
所謂拘留時限37日,是《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拘捕疑犯後,提請檢察院審批逮捕的時限最多可延長至30日,再加上檢察院須在7日內決定是否批准。艾未未被拘逾37日,不管是公安違法超時拘禁,還是檢察院違法未及時審查,當然都是當局的旨意,違法的是當局。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強制措施時限,在拘留37日之後,便是監視居住半年,劉曉波2008年被捕翌日就被宣佈監視居住候審。但不管是拘留,還是監視居住,都應在24小時內通知家人,但艾未未家人至今未接獲通知,顯示當局在打壓維權人士時已全然不顧司法程序,橫行無忌一如毒食品的氾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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