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磡區龕場料被取締

蘋果日報 2014/06/19 00:00


【本報訊】政府要求申領牌照的私營骨灰龕,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條例》和《建築條例》等規定,如想獲發牌,部份龕場便要申請改變土地用途。紅磡區內的私營龕場,絕大部份位於住宅用地,政府消息人士坦言,從規劃角度,住宅設龕場兩者並不協調,相信龕場負責人申請更改用途時,不會獲得支持,意味這類龕場在規管條例生效後,會被取締。
記者昨於紅磡區所見,一條街已有六至七間私營龕場,部份樓上龕場更用上磨砂玻璃窗,似圖掩人耳目。有於區內經營殯儀生意的負責人,不擔心因發牌而影響生意,但對於政府今次的做法感到奇怪:「其實沙嶺超級殯儀城係足夠解決現時嘅骨灰龕位問題,唔明點解政府仍然要用發牌嘅方式去解決。」另有殯儀公司歡迎政府立法。
棄辦可監七年
根據發展局資料,列於表二、即是違反相關地契或規劃用途的25個紅磡樓上或地面私營龕場,所處地點本身均屬住宅用途。政府消息人士雖認為不能預先判斷,日後這類龕場獲發牌的機會有多大,但指出住宅與骨灰龕兩者在規劃上不協調,在城規會申請更改規劃用途時,應不會獲得支持。
法例生效後,私營骨灰龕如因不獲發牌而結業,龕場營辦人須最少有12個月讓市民取回骨灰,申索期最長兩年,最終無人申索的骨灰可交食環署;任何人棄辦私營龕場,都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判罰500萬元及監禁七年。
識睇 一定睇蘋果嘅足動世盃:
http://worldcup2014.appledail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