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吉屋出租》主辦入稟求凍結資金

蘋果日報 2005/12/24 00:00


【本報訊】藝人莫文蔚有份參演的經典百老匯音樂劇《吉屋出租》(《Rent》),其主辦團體昨入稟高等法院,禁制表演單位動用及移走上限三百一十六萬元的資金,當中包括《Rent》的票房收入,以等候仲裁結果。
本案原告包括PopstarsTelevisionLimited及PopkidsLimited,後者為《Rent》的主辦團體,被告除了該劇的表演單位CreativeProductionsInternationalInc.外,尚有香港演藝學院及通利集團旗下通利工程有限公司。
莫文蔚演SM女郎
《Rent》取材自普契尼歌劇《波希米亞人》,九六年在百老匯首演,曾獲東尼獎「最佳音樂劇獎」及普立茲獎「最佳戲劇獎」,今年正進行十周年紀念環球巡迴演出,本月十三至二十五日,假灣仔香港演藝學院歌劇院公演。
資料顯示,《Rent》的故事講述一群紐約藝術家在理想與現實中掙扎,角色包括藝術家、流浪漢、癮君子、醉酒鬼、妓女,藉每人一故事,探討毒品、性、愛滋病等社會問題,莫文蔚扮演SM女郎Mimi。
不過,《Rent》出師不利,上周遇上反世貿示威,灣仔大騷亂,第五及第六場連續兩晚被警方禁演。
根據入稟狀,原告除禁制首被告將上限為三百一十六萬四千九百三十元的資金,包括次被告所持有《Rent》的票房收入,移離香港或挪用,以候仲裁結果外,亦有另外兩項申索。
原告指首、次被告於本月二十及二十一日,未經授權使用次原告放置於歌劇院的音響及燈光器材;及指第三被告違反與次原告於本月十三日簽訂的租賃協議。
案件編號:HCA258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