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顧客服務員的19歲女事主作供表示,案發當晚約10時半,她身穿短裙及T恤,在太和站登上一列火車,當她步入車廂後,面向車頭方向靠玻璃屏而站,其時被告上車經過她身邊,她突感到有一隻手由大腿內側掃至她膝頭前面,為時一至兩秒。
另一名在中文大學修讀酒店業管理課程的23歲女事主則供稱,當晚她穿着一件連身黑色及膝短裙,一對黑色長靴,獨自乘搭火車返家。晚上11時許,她在粉嶺站下車後,輪候乘搭電梯,突感到右臀遭人用手背拳骨位觸碰一下,約五秒後,再被壓一下,她以為人多擠逼所致,未有理會。
不過,當她沿扶手電梯上升了兩、三級時,左臀又被人觸摸,她即轉頭察看,見到被告站在她下一梯級的左邊,被告望她一眼,便向前行上兩級,但遭人阻擋去路,她遂步上一級與他平排,且怒目望着他,她心想「你摸咗我三下,仲想走!」
此時,一名陌生女子從後走上來(即19歲女事主),指着被告問她:「你係唔係被佢摸咗!」其時扶手電梯已上至頂部,被告向她們講了一句「我趕時間」便發足逃走,最後由一名熱心男途人在閘口位截住他,交給港鐵職員報警。案今續審。
案件編號:FLCC6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