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十八歲看更藉家中無人,半年來多番非禮十三歲輕度智障女兒,東窗事發後,他直認不諱,卻指女兒自動獻身,引誘他犯事,昨日他在高等法院承認六項非禮罪,被判入獄二十個月。
高院暫委法官麥明康昨判案說,本案案情令人厭惡,被告身為人父,明知女兒輕度智障,仍背棄女兒對他的信任,接連侵犯女兒,故罪行嚴重,必須判即時監禁,以收阻嚇之效。
法官接納被告現時真心後悔,認罪免卻女兒出庭作供之尷尬,遂酌量減刑。
被告年輕時曾犯偷竊及監守自盜,被判罰款及守行為,案發時做看更,與妻子及三名女兒同住沙田,夫婦現已離異。
妻切子宮失性趣
辯方大律師蘇明哲昨在庭上求情時說其妻自誕下受害人後,便動手術切除子宮,自此失去性趣,夫妻十多年來沒有行房,被告雖想召妓,但沒有錢。
根據案情,被告晚上做看更,上午放工返家,其妻則做清潔工人,當受害人下午放學返家時,母親不在家,但父親在家。
受害人於去年三月在學校內,向探訪她的教育心理專家,說被告兩度非禮她,其間迫她脫去衣服,並壓在她身上;被告與警方會面時,承認於二○○○年十月至去年三月,六次在家中非禮受害人,他出於衝動犯事,深感後悔。
指女兒主動誘惑
被告又提到,每次均是女兒做主動,包括自行揭起校裙,叫父親摸她,又叫父親跟她做愛,或摸他的下體,被告難抵誘惑,摸她胸部及私處,或伸手指進其陰道,並多次射精。被告妻子與校方會面時,亦透露曾目睹丈夫壓在受害人身上及吻她,但她不願報警。
案件編號:HCCC392/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