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一:僱員呂先生稱,他與僱主一直在滙豐銀行開設公積金帳戶,當強積金實施後,他與僱主已將先前的供款一併轉移至強積金戶口。他去年六月離開任職公司,並即時向滙豐申請取回上述自願供款部分,合共二十多萬元,但拖延五個月仍未獲退還。
申請五月無果
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函覆:按一般程序,當僱員欲提取有關公積金累算權益?自願性供款,必須填妥及提交有關證明文件和表格,經該公司核實資料完整及正確後,將會在七個工作天內,以支票形式安排退款。
但鑑於該公司內部傳遞出現延誤,以致未能即時處理呂先生的申請。該公司已就此提醒有關職員,日後處理類似個案時應加倍留意,並已於早前將該筆款額退回呂先生。
投訴二:許先生表示,其所屬公司去年加入滙豐強積金計劃,可是該公司經常出錯,並非偶一事件,如其公司有職員於未需供款前已離職,可是滙豐仍然多次催促其供款,另有職員早已繳付當月供款,但數月後仍被滙豐催繳款,令他們不勝其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