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豐積金退款慢紀錄亂

蘋果日報 2002/02/04 00:00


現時本港不少就業人口均須作強積金供款,同時強積金市場競爭亦十分激烈。本報早前接獲兩位讀者投訴,指滙豐強積金部門的表現有欠理想,拖延退款五個月及供款紀錄混亂,未作即時修正。
投訴一:僱員呂先生稱,他與僱主一直在滙豐銀行開設公積金帳戶,當強積金實施後,他與僱主已將先前的供款一併轉移至強積金戶口。他去年六月離開任職公司,並即時向滙豐申請取回上述自願供款部分,合共二十多萬元,但拖延五個月仍未獲退還。

申請五月無果
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函覆:按一般程序,當僱員欲提取有關公積金累算權益?自願性供款,必須填妥及提交有關證明文件和表格,經該公司核實資料完整及正確後,將會在七個工作天內,以支票形式安排退款。
但鑑於該公司內部傳遞出現延誤,以致未能即時處理呂先生的申請。該公司已就此提醒有關職員,日後處理類似個案時應加倍留意,並已於早前將該筆款額退回呂先生。
投訴二:許先生表示,其所屬公司去年加入滙豐強積金計劃,可是該公司經常出錯,並非偶一事件,如其公司有職員於未需供款前已離職,可是滙豐仍然多次催促其供款,另有職員早已繳付當月供款,但數月後仍被滙豐催繳款,令他們不勝其擾。
認未及時處理
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函覆:經覆查紀錄,發現因處理許先生公司初期之強積金供款時,曾因其公司戶口結餘不足令有關供款被擱置,引致繼後的供款出現混亂而被延誤處理,該公司其後向許先生公司發出逾期供款及罰款通知書。
此外,該公司又未能即時作出跟進及修正有關供款資料,引致供款出現差額情況,因而引起不便,該公司已把紀錄更正,確認有關供款已處理。
(一一一四三三、○一一八二三)

自願供款同受保障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言人指出,跟強制供款一樣,自願供款必須符合法例規定的投資限制,並同樣受到保障,不過由於供款屬自願性質,法例在供款額、供款頻率、提取等方面均不設限制。自願供款的提取及受託人的支付時限,須視乎個別計劃的規管條文,受託人有誠信責任在合理時限內,向成員支付有關款額。
市民如對受託人所提供的服務有疑惑或不滿,可向積金局查詢及投訴,由該局跟進及處理。積金局熱線:291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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