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案共八名被告,涉及六宗槍械買賣,共有六支槍和297發子彈,包括兩支衝鋒槍,兩支「五四」式手槍,一支「五一」式手槍和一支「四五」式手槍。所有槍枝均由案中原籍湖南的被告蔣才貴提供,以每支售價一萬至二萬八千元人民幣賣給包括香港、台灣以及深圳等地的被告人。其中另有一名叫陳志強的香港人,在案中充當中間人角色被通緝。各被告在今年二月底和三月初先後在深圳落網,六支槍和大部份子彈被起回。
萬元買「五四」手槍
綽號「雷公」的香港被告雷自強,三十歲,無業,報住香港油麻地新填地街新安大廈一單位。他被控在去年十二月在深圳人霍廣文家中,向蔣才貴等人以一萬一千元人民幣購買一支「五四」式手槍和四十發子彈,於今年三月五日在深圳被公安抓獲。雷昨日在庭上以深圳治安差,需要槍械傍身為由自辯。而他的代表律師也以被告認罪態度良好向法官求情。
同案一犯被台通緝
案中台灣被告邱惶徑,四十一歲,在台灣有多次案底正被通緝。他被控在深圳以一萬元人民幣非法購買一支「五四」式手槍和六發子彈。另一名台灣被告徐維和,三十八歲,被控非法購買一支「四五」式手槍和四發子彈。二人的代表律師均以在台灣買槍是普通案件,最多罰錢為由替他們開脫。該案昨日已一審完畢,押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