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前《勁報》記者洪哲政因報道軍方演習等內容,被控外患罪,昨日被台灣高等法院裁定罪成,判監一年半、緩刑三年。台灣記者協會發表聲明,對判決表示遺憾,要求當局清楚界定「國家機密」。
報道演習被控外患罪
《勁報》在二○○○年七月,刊登了記者洪哲政撰寫的消息,披露大陸軍艦曾出現在台灣蘇澳外海,以及台灣軍方當年舉行「漢光演習」的部份內容。軍方後來指控洪哲政洩露軍事機密,並拘捕涉嫌向洪哲政提供消息的少校軍官劉持中。
劉已在前年被軍事法庭判監兩年一個月,洪則在去年九月被控外患罪。台灣的「外患罪」,是指破壞國家外部安全條件的行為,包括助敵罪、洩露國防機密罪等。
寧坐牢表達嚴正抗議
台灣高等法院經調查聆訊,至昨日裁定洪哲政報道的內容確屬軍事機密。洪哲政表示,法官的判決「是最糟糕的結果」,因為若被判有罪入獄,他一定放棄上訴,以坐牢表達最嚴正的抗議,但被判緩刑,會考慮上訴。
台灣記者協會發表聲明,指判決將會形成「寒蟬效應」,讓記者在報道所謂的國家機密時動輒得咎。
中央社/東森新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