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局、銀行公會、金融管理局和私隱專員公署等機構,在一月十五日舉行個人債務及破產問題圓桌會議。與會者同意銀行交換個人正面信貸資料的建議。銀行界並將進一步收緊信貸,新措施預計半年後實施。金管局並將與私隱專員跟進有關細節,研究可交換的正面信貸資料內容範圍,例如客戶持有信用卡數目、未繳清「卡數」金額等,以便銀行決定是否批准其信用卡申請。
私隱專員在一九九八年發出《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規定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可以收集以下資料:個人的一般資料(如姓名、地址)、信貸提供者所提供的欠帳資料(包括信貸提供者、出現欠帳的日期、帳戶類別及欠帳金額、欠帳後的付款或還款、債務重組安排等詳情)、公眾紀錄資料(如破產聲明等可供大眾查閱的資料)、信貸提供者所報告關於該名個人已作出個人信貸申請的信貸申請資料(如申請的信貸類別及款額、申請日期)。
可是,這並不包括一些重要而相關的資料,即最近成為焦點的信貸申請人的正面信貸資料,例如客戶持有信用卡的數目、未繳清的「卡數」金額(只要信貸申請人沒有拖欠還款)等,而這些資料對銀行正確評估客戶借貸和還款能力是非常重要的。
被過往借貸紀錄標籤
其實,香港也有個人信貸資料庫,但並非所有銀行均使用該項服務,而且資料庫所擁有的資料也有限。金管局早已認為,香港應該發展一個全面的信貸資料庫,讓銀行更有效地管理信貸風險。至於這個資料庫的運作模式如何、資料覆蓋範圍、資料庫與銀行的關係如何(如銀行是否一定要向信貸資料庫披露信貸資料)等,現在正是展開社會討論的時機。
私隱與公眾利益,有時是相衝突的,因而要在兩者之間求取平衡。私隱專員鄧爾邦早前表示,容許銀行互換客戶資料,可能令人被其過往借貸紀錄標籤,從而影響日後的借貸能力。而這正是公眾利益所在。讓銀行間共用信貸申請人的正面信貸資料,有利於銀行正確評估客戶借貸和還款能力,更好地管理信貸風險,因而銀行體系將更穩健。銀行間共用信貸申請人正面信貸資料之後,人們也就更難得到過度信貸,這也避免了人們在走投無路時企圖「以卡冚卡」而泥足深陷。
不過使用這些正面信貸資料,是否應該只限用於銀行審批信貸申請;而銀行不能使用這些正面信貸資料,對現有客戶進行連續監管,否則現有客戶財務狀況一旦轉差,銀行便會要求客戶償還所有貸款。
這可能造成很大的信貸收縮,極端情況是眾銀行在總欠款很多的客戶沒有拖欠還款的情況下,爭取先於其他銀行向該客戶追數。而現有客戶會由於害怕以上情況發生,產生很大的心理負擔。雖然這可能只屬於「過渡問題」(即當新制度運作良好一段時間後,過度借貸的情況應不會發生),但卻會影響現在已經過度借貸的客戶。
當然,對私隱和公眾利益之間權衡取捨,應由廣泛社會討論決定,不應只由少數人(如金管局、銀行界)說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