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追數 - 吳靄儀

蘋果日報 2006/04/28 08:00


不繳交罰款挑戰法治,當然要認真處理,可是炮轟法官及司法機關政務長卻是認錯目標。法官的職責不是追數,而是懲處,及照申請頒發追討或拘押拒付罰款者的命令。司法機關政務長的職責也不是追數,而是負責法院的行政管理。法庭並無一般的執行權力,除了小小的執達吏部門,但那是應申請人申請而法院頒下命令,而負責執行該等命令的,斷不是代法官追數。那麼該誰點數和追討呢?法院並非為自己收罰款,罰款是歸庫房的,所以庫房是欠數的「苦主」,應負責追討。如果目前的收數機制欠完善,須檢討的是當局而非法院。
審計署署長想出來追討罰款的方法十分不切實際,例如建議如果違反交通規則者不交罰款,運輸署可申請變賣了該人在運輸署登記的汽車繳付;又說有些被告以無法兌現的支票繳付罰款,於是要求司法機關政務長提出方案防止人以無法兌現的支票逃避責任!又或叫檢控官檢控開該等支票的人。幸好審計署長無權指令任何人按他的指示做事,否則不但費時失事而浪費金錢,更加可能違法違憲。審計署長眼中銅板大於一切是理所當然的,但既然要人精打細算,那麼自己就更應精打細算,莫花一萬去追討一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