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斥政府一拖再拖
延立回收例罔顧市民健康

蘋果日報 2002/03/21 00:00


【本報訊】本港現時沒有法例強制回收問題食品,食物環境衞生署一向只能以勸喻方式要求代理商自願回收;若代理拒絕回收,該署惟有在證實有關食品危害人體健康後,才能引用市政條例進行查封及銷毀有關食品,立法會議員李華明批評當局在此事一拖再拖,罔顧市民的健康。

參考加澳研究立例
食物環境衞生署發言人稱,現時只有加拿大及澳洲有強制回收法例,當公眾健康受到威脅時即可引用,下令回收有關食品。本港現時正在參考外國資料,研究制訂有關法例,但需要諮詢各方意見。
發言人強調,雖然香港現時沒有強制回收法例,但一般食品代理商均會十分合作,進行自願回收。如不合作,署方仍可引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59節》,對有關人士或商店進行檢取和銷毀食品行動。

應早立例保障市民
但立法會議員李華明表示,已提議環境食物局盡早制訂強制回收法例,好讓一旦出現爭拗時,能予以引用保障公眾健康。即使現時可引用其他法例強行銷毀有問題食品,但署方採取行動前必須有足夠證據,如先行化驗有關食品是否含有危險健康的成分,才可檢舉,但肯定需時較長,令有問題貨品仍可繼續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