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稅務局前副局長單羅玉蓮與丈夫單鑑泉,因於八三年騙取政府三十三萬元房津罪名成立,被判入獄九個月,緩刑兩年。兩夫婦上訴高等法院求推翻定罪,代表資深大律師麥高義強調二人以空殼公司購買物業,即使方法奇怪但並無違法,根本欠缺證據證明他們有欺騙意圖,指原審法官推論及定罪均錯誤。
律政司代表大律師薛偉成回應指出,證供顯示單羅玉蓮及丈夫當日其實持有物業空殼公司及股份的實際財務利益,合作者頂多是代他們持有公司股份,二人根本有意隱瞞事實欺騙政府,認為定罪正確,上訴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CACC17/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