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發局撐合夥人制
否認建議針對阿里來港上市

蘋果日報 2014/06/19 00:00


【本報訊】金融發展局昨建議讓如阿里般採用合夥人制度企業來港上市。金發局政策研究小組成員陳翊庭表示,有投資者追求高回報,亦有追求低風險,認為香港可以參考倫敦等市場,設立不同級別市場以迎合不同需要;局方否認相關建議針對阿里來港上市。
記者:周燕芬
金發局昨發表《定位香港為國際首選的首次公開招股中心》研究報告,建議在港設立不同類別市場,以配合不同投資者需要。陳翊庭在記者會上表示,「投資者有追求高回報,亦有追求低風險。」香港可以參考倫敦市場,設有特級、標準、和另類(即專業及專門)市場,迎合不同需要。他說:「香港以往只照顧傳統有限責任公司上市,其實亦可考慮以商業信託、房產信託、有限責任合夥人制等不同法律架構形式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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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新股回撥爭議大
金發局政策研究小組召集人李律仁強調,報告並非為阿里個案進行。對於報告是否來得太遲,他回應只用了一年時間完成,已經很快。陳翊庭補充,報告並沒有就同股同權作研究,小組就此事立場中立。
為吸引更多海外公司來港上市,報告亦建議讓海外企業於獲批上市後才公開存檔;較現時要求一旦申請上市就要披露有所延後。陳翊庭解釋,有部份海外企業對此表示憂慮,因對本港市場陌生,擔心上市不成卻要把大量敏感資料上網公開。豐盛金融資產管理董事黃國英認為金發局建議可以接受,因相關資料最終都會披露。
報告提出檢討對散戶最高有50%的新股回撥機制,則有較大爭議。香港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認為是「對上市公司、大戶寬鬆,對小投資者保障不足」。他認為散戶參與不足,將出現如創業板股票歸邊,股價被大戶操控局面。黃國英則認為,讓散戶更多參與,基金追貨有利新股股價獲支持。陳翊庭則解釋,本港回撥機制設於15年前,未能與時並進。「15年前集資一、兩億元新股已經好大規模,現時一隻農行集資規模已達200億元,散戶係唔係有咁大吸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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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曾提出以合夥人制來港上市。
建議規管基石投資者
報告亦建議規管基石投資者,陳翊庭稱,「有啲新股基石投資者佔集資額七、八成,當6個月禁售期屆滿前後,股價會有較大壓力,投資者要特別留意」。譚紹興認為這是新股反應冷淡,要靠基石投資者支持上市現象,規管或令新股上市不成。滬港通將開通,陳翊庭希望找住這個黃金機遇,吸引更多海外企業來港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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