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姚松炎 政府就訟費上訴遭拒

蘋果日報 2020/01/01 00:00

訟費區慶祥姚松炎DQ宣誓風波

【本報訊】高院2017年就宣誓案頒令撤銷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及姚松炎四名立法會議員資格,兼需支付律政司及時任特首梁振英訟費。姚申請更改訟費命令,獲法庭接納,判他毋須支付訟費,政府隨後就訟費命令申請上訴許可。事隔逾一年,當日主審本案的法官區慶祥昨頒下判詞,指政府沒有合理勝算,拒絕受理上訴,同時下令政府須支付姚松炎是次訟費。
官指無合理勝算
案中勝方的律政司和時任特首梁振英,在今次的書面陳詞中指,法庭當日錯誤接納姚松炎說法的四個因素,裁定他毋須支付訟費,有違考慮訟費的法律原則,包括以其宣誓「加料」情況,相比其他議員屬於溫和;立會主席當時亦曾容許他再次宣誓,令他錯誤相信自己應有重新宣誓的機會;姚作為民選議員,案件涉及公眾利益;及律政司以往亦未曾就宣誓問題興訟,認為法庭處理姚的申請,不應與其餘三人有分別。

現任上訴庭法官的區慶祥卻認為,四名答辯人中,只有姚一人提出更改訟費命令,故法庭才會獨立考慮姚的情況,最終亦批准其申請,政府不能以其餘三人的結果與姚比較;更重要的是,法庭有權按姚的情況考慮相關因素,包括判斷他以作為民選議員要為本案作出抗辯的因由是否合理。區官認為,政府提出的所有理由皆無勝訴機會。
案件編號:HCAL226、HCMP3378/16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