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區議員投訴官員常拉隊離場拒提供秘書服務 申訴公署:政府行為非失當

蘋果日報 2021/04/15 20:57

區議員盧俊宇申訴專員公署

民主黨屯門區議員盧俊宇早前就民政專員經常在區議會大會上拉隊離場,兼拒絕提供秘書服務,甚至遲遲沒有草擬區議會兩次會議統錄,向申訴專員投訴。經過三個月的調查,申訴專員公署今日(15日)回信指,政府行為並非失當,只是議員與政府對《區議會條例》第61條中有關區議會職能持不同意見,至於政府遲遲不提交會議紀錄,公署認為情況或欠理想,但可以理解。
盧俊宇在投訴中,詳列對由民政事務總署擔任區議會秘書處時表現的不滿。投訴涉及其中一份「要求中央政府切實聽取港人包括屯門居民意見」文件,秘書處指文件未能符合《區議會條例》所訂職能,故不會發出文件,在場更加離席,沒有參加相關討論。
其他投訴的事件亦類同,包括議員要求在區議會會議上討論國安法、性小眾政策、關注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絕食事件、推動屯門區共乘服務合法化等,民政專員每每也是在會上重申政府立場後,便聯同秘書處職員及其他政府人員離席,秘書處亦沒有提供支援服務。盧亦投訴秘書處遲遲未有完成草擬區議會第六及第七次會議的紀錄。

申訴公署:司法覆核或可澄清法律原則

申訴專員公署指,民政處和秘書處是按一般程序處理相關議題,並解釋政府立場,「以行政角度而言,本署認為,並非失當。」公署指出,盧俊宇的投訴,均觸及個別區議會會議議題是否符合區議會的特定職能,而他與政府對《區議會條例》所述有關區議會職能的解釋持不同意見,這涉及法律條文詮釋,應由法庭判斷,現時亦有相關司法覆核進行中,屆時或有望澄清有關法律原則問題。
公署又指,民政總署指,現時《區議會條例》和《常規》均沒有訂明擬備會議紀錄的時限,去年的區議會的召開會議的次數較過往多,故秘書處因應工作量處理較迫切工作,公署認為情況或欠理想,但可以理解,呈交會議紀錄的時限應屬區議會內部事務,應由區議會洽商,公署不會就時限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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