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所得,涉嫌虛報浪費警力的二十一歲姓馬青年,昨日中午十二時許在深水埗黃金商場與一名男子因小故爭執後,他到附近小巴站乘車返回西貢住所,但上車後不久卻發現「仇人」同在小巴上,有人心生不忿之餘,竟想到報復大計。
約在中午十二時四十五分,當小巴行至清水灣道途中,涉案青年竟向一名女乘客借用手提電話暗中報警,向警方形容「仇人」的服飾,指對方懷有「槍械」正在往西貢的小巴上。警方接報後大為緊張,一方面派員在西貢的小巴總站等候,另方面又派出身穿避彈衣及持長槍的警員,驅車追趕小巴。
憑來電顯示破案
然而警方未尋獲小巴,被誣告懷槍的男子早已在井欄樹下車,直至西貢公路近菠蘿輋路,警車終將該小巴截停,並向車上九名乘客展開調查,其間警員據來電顯示重撥之前報案的手提電話號碼,發現機主是車上一名女乘客,在她指示下證實電話曾借給該名姓馬青年。他在警員的嚴詞盤詰下終承認報假案,警方於是以浪費警力的罪名將他拘捕帶署。
「報假案」屬於刑事罪行,警方可以引用浪費警力罪名檢控報假案者。根據法例,浪費警力罪成最高可判罰款二千元及入獄六個月。一名主婦去年因為要引起「包二奶」丈夫的注意,竟虛報自己遭強姦,她事後被控浪費警力罪,被法院判處入獄一個月但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