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協議,何不執行? - 古德明

蘋果日報 2019/04/25 00:00

東拼西湊古德明中英聯合聲明八三一決定一地兩檢五十年不變逃犯條例貿易談判

三月杪,中共總理李克強出席博鰲亞洲論壇,侃侃其言說:「目前的中美貿易談判,如有協議,沒有理由不執行。」中共履行協議的紀錄,炳炳麟麟,可以作李克強這句話的注腳。

例如一九三七年七七事變之後,中共發表《共赴國難宣言》,答允國民政府提出的條件,即「取消推翻國民政府的暴動政策、紅軍受國民政府統轄並擔任抗日前線職責」等。但是,《宣言》這邊發表,毛澤東那邊就向其部隊傳授「七分發展,二分應付(國民政府),一分抗日」策略,於是抗戰開始時中共黨員只得四萬,勝利時已遽增至一百多萬。他們的確很有理由不執行與國民政府的協議。

又如中共一九八五年與英國政府簽署之《中英聯合聲明》、一九九零年頒佈之《香港基本法》,一為國際協議,一為國內協議,保證香港一九九七年之後「社會及經濟制度五十年不變」、「全國通行的法律不在香港實施」、「普選行政長官」等。但是,二零一七年,中共外交部發言人陸慷已鄭重宣布:「《中英聯合聲明》只是一份歷史文件,中國中央政府及香港政府完全不受其約束。」同時,大陸通行的法律,更藉「一地兩檢」以及修改「逃犯條例」,先行於高速鐵路香港站,繼而擴及全香港。普選行政長官,則在中共「八三一決定」之下,變成笑話,於是民主不得植根香港,影響大陸。誰說中共不執行協議沒有理由。他們做甚麼都很有理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