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侍應被指以雷射筆照警被控 警認沒將重要事項記於口供

蘋果日報 2021/01/22 22:44

雷射筆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去年平安夜網民發起各區「和你Shop」,有近200名防暴警與便衣警在沙田百步梯及新城市廣場外截查市民。有女侍應被指用雷射筆射向警方,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開審。截停案中女侍應的警員承認沒有將為何截停被告等重要事項記錄於證人口供內,但強調女侍應當時確有犯案及逃跑,並將裝著雷射筆的束繩袋掉在地上。
38歲被告黃馨被控於去年12月2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近大會堂附近的公眾地方,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辯方早前向律政司商討以守行為方式處理案件,但遭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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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馨
案發時駐守新界南衝鋒隊第三隊的警員潘漢基(譯音)供稱,當晚與同袍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對開一帶高調巡邏,巡至新城市廣場一期玻璃門外、百步梯底部時,突然發現有一束綠色雷射筆光從百步梯頂部照向警方。他望向百步梯頂部,看見穿上藍白色碎花裙的被告,遂上前追捕;惟被告沒有聽從他的警告,向圖書館方向跑去。
潘追上百步梯頂部,在頂部平台截停被告,其間看見被告將手中所拿的束繩袋放下。他又稱在「第二個圓柱」截停被告期間,由於身處百步梯的人群一直坐著,他的視線並無受阻。

警形容現場人流稀疏 官指直言場面「幾墟冚」

潘續稱,有女同袍在一分鐘內到場,他返回被告掉下束繩袋的地方,打開束繩袋,搜出雷射筆,並在被告跟前開啟雷射筆,證實能發出綠色光。潘向女警講述被告向警方及人群照射雷射筆光束並且截停被告的經過。
潘其後返回警署,並在事發約半小時後寫下證人口供。他接受辯方盤問時,同意當時對事件記憶猶新,會將重要事記下。不過,潘承認對於向女警交代為何截停被告及在何處截停被告等均屬重要事項,惟他沒有將之記錄於口供內。潘今解釋,當時只是漏寫。
另外,潘起初供稱現場人流稀疏,接受辯方盤問時改稱當時百步梯各處有零星十多名市民散落坐著,接近被告的百步梯頂部則有六至七名身穿深色衣物男女,百步梯底部另有數十名警員在路面巡邏,連接百步梯頂部的天橋亦有約七名警員在場。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聞言,直言當時場面「幾墟冚」。
辯方又謂,被告當晚其實沒有用雷射筆射向警員,亦沒有逃走或將束繩袋掉在地上。潘一律不同意。聆訊下午繼續。
【案件編號:STCC18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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