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港落實憲法沒法理依據(李柱銘) - 李柱銘

蘋果日報 2018/04/25 00:00


上周六,前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在港出席研討會時表示,中央「不會改變香港實行的資本主義制度,同時,也不能允許有人利用香港謀求改變國家實行的社會主義制度」。他還強調,特區「實行資本主義制度有一條重要的法律界限,即特別行政區可以實行資本主義制度,條件是必須維護國家主體實行社會主義制度,而且有利於國家主體社會主義的發展」。他指出有人在港公開反對社會主義制度是不符合《基本法》,「因為這違反憲法的規定,根據憲法制訂的《基本法》,不可能賦予任何人反對憲法規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權利」。
閱畢喬曉陽過萬字的「偉論」,只讓人感到一頭霧水。他除了繼續利用港獨此偽命題上綱上線,抬舉憲法在特區的地位,還借題發揮地批評在港反對社會主義制度的人是違背《基本法》及憲法。但是香港有人反對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嗎?有人利用香港來改變國家的社會主義嗎?真是莫名其妙。
其實,香港絕大多數人(包括筆者在內)都不支持港獨。可是,中共治港者總是高度關注無中生有的港獨議題,似乎以為只要藉大肆炮轟港獨,便可令港人接受以憲法來取締《中英聯合聲明》和壓倒《基本法》,甚至同意所有憲法條文均適用於特區。然而,只要稍為分析一下《基本法》的條文,就會意識到治港者口中聲稱憲法與特區具密切關係的說法,根本是站不住腳,而且亦沒有任何法理依據。
根據《基本法》第18條,「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條規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訂的法律。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或立法實施。」如果憲法真要在特區實行,何以第18條完全沒有提及呢?甚至附件三所列出在特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中,也沒憲法呢?
雖說憲法第31條確是設立特區及制定一國兩制的憑據,可是,在中央依照第31條成立特區以後,則只有《基本法》才是特區制度的依據。在《基本法》起草期間,筆者曾多次問起草委員會副秘書長魯平除了憲法第31條外,還有哪些條文適用於特區。他表示有,但始終沒有言明。而最終通過的《基本法》,還是沒有提及第31條以外的條文,可見《基本法》的立法原意是憲法不會在港直接實施。
此外,喬曉陽口中特區實行資本主義制度的「法律界限」,亦肯定是胡說八道。即使我們不與他斟酌有關「法律界限」的出處,特區在一國兩制之下,只管保持資本主義制度,維持原有的核心價值五十年不變,港人非但不會干預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實際上更是管不着。
鄧利用香港改變國家制度
況且,國家實行的社會主義制度,這些年來已有不少改變,所謂的「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制度」,說穿了,根本就是資本主義制度。當國家所實行的社會主義制度不斷地與時並進,在國家主席習近平的推動下,有朝一日亦會實行民主,甚至於名正言順地實行資本主義制度,這樣下來,國家與特區便會演變成「一國一制」。但以喬曉陽的說法,莫非為了堅持「一國兩制」,其時特區卻反過來要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嗎?根本就說不通吧!
再說,相信「利用香港謀求改變國家實行的社會主義制度」的始作俑者,應該是提出一國兩制構思的鄧小平。由於他欣賞香港法治、人權、自由等核心價值,故期望香港在回歸後,可扮演帶領國家發展的火車頭,走向文明社會。所以說,掌握特區優勢推動國家改革,可說是鄧小平提出一國兩制的主要目標之一,但喬曉陽卻胡亂批評,明顯不明白一國兩制的要義,怪不得習主席近年一再重申,要確保一國兩制「不變形、不走樣」!

李柱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