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沒有提供支援 百宗翻新工程積壓
房署被斥監管外判不力

蘋果日報 2005/09/02 00:00


【本報訊】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房屋署對外判物業管理服務公司監督不足,又沒有嚴懲嚴重失職的管理公司,但房署也沒有支援管理公司執行驅趕非法小販及收回住戶單位等法定職務,導致公屋居民承受維修工程延誤及滋擾的痛苦。
現時全港一百五十三個公共屋邨中,八十四個屋邨的管理工作已外判予物業服務管理公司負責。申訴專員公署早前進行直接調查,發現房署在批出外判服務合約時,只為管理公司安排一次交接會及發出一些書面訓令,即期望管理公司能獨立運作,沒有提供支援。
重新發出指引
房署監督管理公司態度寬鬆,公署調查的個案中,發現有管理公司積壓逾一百宗翻新工程有待處理;有屋邨維修損毀天窗及玻璃門的工程,分別延至二十三個月及四個月後始完成;也有個案顯示管理公司無力清除邨內無牌小販,以及勸喻熟食檔不要發出噪音,問題在拖延一段日子後,房署始派員處理。
申訴專員戴婉瑩昨日稱,房署總部今年首季接獲外判管理屋邨的投訴達二百零九宗,遠高於房署管理屋邨的一百三十一宗投訴,房署卻未作檢討。她強調房署未為外判服務商提供足夠監督及支援,更未有對嚴重失職的外判商終止合約等懲罰,導致影響屋邨管理服務質素,房署責無旁貸,「外判服務唔等如外判責任。」
房屋署昨回應時稱,接受公署調查報告的結論及建議,房署將自行監督部份外判合約的大型維持工程,以及向職員重新發出指引,提醒前線人員履行不能轉授予外判管理公司的法定職能。
戴婉瑩又稱,前日已收到考評局會考英文口試計錯分的獨立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