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監督管理公司態度寬鬆,公署調查的個案中,發現有管理公司積壓逾一百宗翻新工程有待處理;有屋邨維修損毀天窗及玻璃門的工程,分別延至二十三個月及四個月後始完成;也有個案顯示管理公司無力清除邨內無牌小販,以及勸喻熟食檔不要發出噪音,問題在拖延一段日子後,房署始派員處理。
申訴專員戴婉瑩昨日稱,房署總部今年首季接獲外判管理屋邨的投訴達二百零九宗,遠高於房署管理屋邨的一百三十一宗投訴,房署卻未作檢討。她強調房署未為外判服務商提供足夠監督及支援,更未有對嚴重失職的外判商終止合約等懲罰,導致影響屋邨管理服務質素,房署責無旁貸,「外判服務唔等如外判責任。」
房屋署昨回應時稱,接受公署調查報告的結論及建議,房署將自行監督部份外判合約的大型維持工程,以及向職員重新發出指引,提醒前線人員履行不能轉授予外判管理公司的法定職能。
戴婉瑩又稱,前日已收到考評局會考英文口試計錯分的獨立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