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色窗汽車疑違規出售

蘋果日報 2002/03/21 00:00


吳先生投訴,他早前接獲政府函件,指其所購水貨汽車所用乃茶色玻璃,故他需自費驗車及更換玻璃。他質疑,既然此舉屬違例,為何又准許這類車輛入口並在市面發售,令不知情市民蒙受損失。

應拒絕收貨
運輸署函覆:每一輛水貨車需交由該署檢驗,包括證實玻璃的透光度合乎標準才可出牌。有水貨入口商表示,他們驗車時,已將玻璃換回白玻璃,交車時連同茶色玻璃交還車主,車主其後自行換回。亦有說法指水貨商於驗車後換回茶色玻璃以節省成本。出售玻璃透光度不足車輛乃違法行為,水貨入口商實不應出售違規車輛。
投訴人可找水貨商理論以找出真相。一般市民應拒絕接收有問題車輛,並向有關機構如該署或警務處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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