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勤又理財:外資商企審批權下放

蘋果日報 2006/04/25 08:00


國家商務部於2005年12月發布了《商務部關於委託地方部門審核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通知》(下稱《通知》),「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設立與擴大投資審核權,從2006年3月1日起下放到省級的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下文統稱為「地方部門」)。
在《通知》發布前,國家商務部已在2004年4月發布了《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准許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設立獨資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從事包括佣金代理、批發、零售和特許經營等商業活動。然而,設立外商投資商業企業,需要國家商務部審批,亦要取得由商務部簽發批准證明。該《通知》出台後,從2006年3月1日開始,地方部門負責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申請設立與擴大投資的審批工作包括:
1.新設立而不涉及特殊商品的外商投資商業批發企業的審批;
2.在同一省分、自治市和經濟技術開發區開設分店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並符合以下要求:
a.單一店舖面積不超過5000平方米,且店舖不超過3家,總店數目不超過30家的零售企業;
b.單一店舖面積不超過3000平方米,且店舖不超過5家,總店數不超過50家的零售企業;
c.單一店舖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的零售企業。
3.增加現有外商投資企業的分銷經營範圍的審批;及
4.其他現有外資企業的變更。
換句話說,店舖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的零售企業,不會有店舖數目的限制。另外,對於現有生產型外資企業,亦可通過增加零售的經營權,透過零售的方式銷售自產產品。
2004年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發布後,登記註冊外資商業企業的數目和規模隨即增加。在2005年1至12月期間,商務部共審批設立1027家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從外資商業企業數目和規模的快速增長可見,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經營模式和架構受到外國投資者歡迎,特別是對於在中國擁有商品生產製造基地的外國投資者來說,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為他們帶來更多在經營架構上的可行方案和管道,以配合他們建立其理想的銷售模式。另外,《通知》頒布後,設立外商投資商業企業或者擴大投資,均由地方商務部門負責,將會使整個審批程式的處理速度明顯加快。
據筆者向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一些相關官員的了解,相信該《通知》頒布後,必然會為區內的外商投資製造商帶來正面影響,同時亦可為他們帶來更多的方案,用作規劃最理想的經營模式。在《通知》生效後,筆者預期在不久的將來,會有愈來愈多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在中國設立,並促使它們的產品更快地進軍龐大的中國市場。
官穎兒 德勤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合夥人
張文傑 德勤會計師事務所高級稅務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