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麗水龍泉市法院,早前審理一宗涉及人命傷亡的交通事故案件。肇事司機方XX於事故發生後逃逸,而其妻子陳XX、女兒方X不僅做偽證,還不服判決,帶領20多名親友衝擊二審法庭審判區,遭制止時又張嘴撕咬4名執法人員。
2014年7月18日,方XX駕駛三輪電單車載着妻子、外孫回家,女兒方X駕駛電動單車在前面行駛。後因外孫嫌三輪電單車顛簸,其妻子、外孫轉座女兒電動單車後,方XX獨自行駛上路。途中,方XX將行人劉XX撞飛,劉XX最後不治。事故發生後,方XX駕車逃逸。
方XX隨後被捕,但出庭受審時拒絕認罪。陳XX、方X則多次推翻之前所做證供,謊稱案發時陳XX及外孫就坐在方XX車上,中途並未轉乘其他車輛,意圖幫助方XX隱藏罪證。龍泉法院一審宣判後,方XX不服上訴。去年7月21日,龍泉法院受麗水中院委託,對該案進行二審宣判。
當法官宣佈維持對方XX作出有期徒刑6年的判決時,方XX情緒激動。其妻子及女兒更帶領20多名親友向法庭審判區衝過去,在場維持秩序的法警立即上前勸阻,但他們不顧勸告,強行衝入審判區。就在方某某被法警帶至羈押室門口時,陳XX等人又以推撞、擠壓等方式繼續衝擊法庭羈押室,阻擾工作人員將方XX帶走。直至方XX被強制帶離法庭後,陳XX才癱倒在地。期間,陳XX等人咬傷4名執法人員。
景寧法院日前作出審理,認定陳XX、方X等7人聚眾哄鬧、衝擊法庭,嚴重擾亂法院審理案件的正常秩序,並造成多名司法工作人員受輕微傷,其行為已經構成擾亂法庭秩序罪。同時,陳XX和方X在方XX交通肇事故的刑事訴訟中,作為證人,隱瞞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並作出虛假證明,其行為已構成偽證罪,法院判處陳XX、方X等7人分別有期徒刑8個月至1年,緩刑1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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