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不滿評核再上訴

蘋果日報 2004/02/04 08:00


【本報訊】《壹週刊》去年一月刊登補習社東主陳柏年狎玩女童的報道,並刊登了陳柏年侵犯女童的照片,淫褻物品審裁處將報道列為二級不雅物品,上月亦將覆核駁回,《壹週刊》昨向高等法院上訴。
上訴人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認為,涉案照片經特別數碼處理,佔刊物的面積只有五厘米乘七厘米,但內文的篇幅,達四十二點六厘米乘二十七厘米,這個相對的大小比例,審裁處沒妥善地考慮,而內文及照片均不足斷定上訴人並非忠實報道,故審裁處的決定犯錯。
案件編號:HCAL15/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