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設局放蛇 客貨車慢駛抗議

蘋果日報 2014/04/28 00:00


【本報訊】物流及貨櫃車司機工會客貨車司機分會昨舉行慢駛遊行,約300架客貨車由葵涌貨櫃碼頭出發,慢駛至政府總部,要求警方停止利用誤導及不合理方式「放蛇」,以指控司機「載客取酬」,並促當局政府訂立客貨業清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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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300名客貨車司機要求警察停止不合理放蛇。謝榮耀攝
客貨車司機阿榮昨早前透過手機應用程式,接獲由元朗馬鞍崗一花場到大埔太和的要求;當車輛到達元朗後,數名「乘客」指因價錢問題未能成功買花,詢問他可否先載他們到太和。阿榮稱,眼見該地偏僻便答允要求,但「乘客」到達太和付款時,警察便出現拘捕他。阿榮指至下月中才知道自己會否被落案起訴,認為警方此舉是「設局陷害」:「(我)𠵱家都唔夠膽揸車,好多客都唔敢接,驚係放蛇」。
誘使司機載客取酬
工會副主席梁偉傑批評,警方此種誘使司機進行「載客取酬」的交易手法有待商榷。工會又指,現時法例對貨物定義不清晰,易令司機誤觸法例,如客貨車司機若需運載超過六呎長的貨物但不願將隔貨網拆走,則被視為無理拒絕工作,將會被電召台停止分派工作數日作為「懲罰」,為了維持生計,司機就此落入兩難局面,希望當局釐清「貨物」定義。
警方發言人回應有關「放蛇」手法的批評時只稱,十分重視涉及使用汽車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的案件,並會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以打擊相關罪行。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私家車及貨車均不得以出租或取酬方式載客。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此規例,最高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三個月。
運輸署發言人則指根據《道路交通條例》,「貨物」包括任何類別的負重,並訂明輕型貨車不可以載客取酬。而服務是否合法,不在於所載的是甚麼「貨物」、而在於車程是否牽涉載客取酬。即使輕型貨車載滿貨物,但收費中只要有一元是為載客而收取,已屬違法,認為糾纏「個人財物」及「貨物」的定義有點本末倒置,但當局會續與業界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