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歌手在推出新歌後,一般會以唱片公司及IFPI兩個渠道獲得應有酬勞,即歌酬、版稅或分紅,不過酬勞會因應歌手本身的市場價值、合約條款而有所差別。
版稅每隻分數元
據唱片業內資深人士透露,未有簽約新人若在唱片中收錄一首歌曲,唱片公司可先與新人達成共識,如為興趣錄歌便未必有錢收,又或唱片公司會支付三千元至五千元不等的「一次過」歌酬了事;但一般已簽約的新人,每售一張CD則可獲約五至六元的版稅。
昔日本港最受歡迎童星之一的鄭柏林(小柏林),當年也曾推出唱片,記者昨日致電其母鄭太,問到當年小柏林出唱片酬勞多少時,鄭太說:「當時係同唱片公司簽合約,兩年出三張唱片,沒有分紅,但有酬勞。」據知酬勞約有十多萬元。鄭太表示,小柏林當年所有工作和酬勞均有白紙黑字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