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故歌星梅艷芳億元遺產案,梅媽作供憶述如何栽培阿梅歌藝,但她否認在年少時迫阿梅賣藝唱歌,又指是長女梅愛芳替阿梅報名參加新秀,令她進入娛樂圈,結果「害咗佢一世」,阿梅亦曾訴說自己「入錯行」。梅媽稱女兒在死前將玉墜和六粒鑽石送給她預祝大壽,但梅媽拒絕收下。
84歲的梅媽覃美金上周日因胸口痛入院,至昨日才出庭作供。她憶述在五十年代,懷有阿梅的她,帶着三子女從內地來港定居。她早上做中醫,晚上賣化妝品幫補家計。
阿梅在四、五歲便懂得唱《賣花女》,為免埋沒她的天才,梅媽聘請老師教她唱歌。阿梅自小隨歌舞團到處演唱,有人說她是為養家,但梅媽指是阿梅喜歡唱歌才演唱。阿梅的姊姊梅愛芳替阿梅報名參加新秀,結果在1982年奪冠而入行。梅媽怪責大女「害咗佢(阿梅)一世」,梅媽自此很少與阿梅見面。
有指阿梅只稱呼梅媽做梅太,梅媽昨否認,指阿梅一直叫她做「阿媽」。阿梅在97年的母親節,將歌曲《月光》的歌詞印製成書冊送給梅媽,歌詞道「記憶的路眼淚的溫度媽媽的苦我都清楚」。梅媽昨看到書冊,不禁在庭上感觸落淚。而代表她的資深大律師陳志鴻遞上書冊時,亦表現激動,令聆訊一度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