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無牌不能開放 虛掩店門「謝客」
棺材陳列室食環署大鬥法

蘋果日報 2003/07/26 00:00


【本報訊】荔景荔灣花園老人院變棺材陳列室事件餘波未了,被禁止經營的老人院昨日繼續陳列棺材;食環署人員到臨,指陳列室沒領有牌照,不能對外開放陳列。老人院職工遂見招拆招,在門外告示牌上寫着「裝修期間,不准進入」,以示只是裝修而不是陳列,又謂今日將有一場法事進行,似愈鬧愈烈。
經營老人院的股東共四名,其中一人於早上曾來過,逗留半小時便離開。
昨晨九時,荔灣花園有多名老人院職工到臨開門,整理內裏十多副棺材,之後貼符和撒溪錢,又張貼招聘五十名雜工的海報。

打齋念喃嘸擾民
職工繼而播放打齋喃嘸聲。一個小時後,街坊終按捺不住致電報警,警員接投訴到場調查,認為私人地方難以干涉。
至下午三時,兩名食環署人員拿着相機到老人院拍照搜證,又向老人院職工稱,由於老人院改為長壽店陳列室,將棺材陳列出來,但因沒領有關的牌照,所以不可以繼續進行,否則可視為違法。
老人院職員遂將大門虛掩,於外面的告示牌上寫着「裝修期間,不准進入」,他們解釋現正裝修,沒有讓客人進店,不構成商業活動。
食環署發言人指出,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一百三十二章,第九十二AB條,若從事與殮葬商有關任何活動,必須領有規定的牌照,違法可被檢控,最高罰款二萬五千元及入獄六月,另加每日罰款四百五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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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名股東(左)返回改為長壽店的老人院內視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