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當天,被告已開始冒汗、口渴及疲倦,當車行至油麻地甘肅街時,他已昏昏欲睡,被告明知低血糖症狀有危機,仍蓄意不理身體發出的警告,繼續駕駛四十呎長的貨櫃車,罔顧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而被告在撞到前車時,亦曾扭軚右轉,顯示他當時有意識駕駛,故判被告罪成。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過往曾有九個案底,三次為不小心駕駛,他於案發前一天病發,因沒有時間,才沒有看醫生,事發後他感到遺憾,曾幾次尋死,事件令他大受打擊,不敢再去駕車,望求輕判。
控方案情指,去年七月二十七日下午,曾為癮君子的被告駕駛貨櫃車行至土瓜灣蕪湖街時,貨櫃車曾鏟上石壆撞倒交通標誌牌,其後被告駛至甘肅街,不斷飲水,將雙腳放在軚盤,停在交通燈前五分鐘,警員見狀,上前叫醒被告。
被告駛過交通燈後,猛撼路邊一輛貨車,將貨車推前二十米,撞毀欄杆及路牌,路牌塌下擊斃一名六旬男子胡永泰。被告送院後發現他血糖過低,對安非他命呈陽性反應。
案件編號:KCCC58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