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國有資產買賣 須達估值九成
蘋果日報 2005/09/02 00:00
【本報訊】國資委前日公布《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由9月1日起,凡國企進行股份制改造、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合併、產權及資產轉讓等活動時,均應評估相關資產,並以此為作價參考依據;當交易價格低於估值九成時應暫停,待監管機構批准後才繼續。
另國資委主任李榮融表示,該會正制訂國有資本調整及國企重組指導意見,並將研究制訂加快中央國企重組的措施,包括鼓勵通過組建資產經營公司,明年實施。現時國資委旗下的央企有169家,他說今後將集中培育及發展80至100家。
重組央企少於百家
投資銀行家及證券分析員指出,國資委今次對國企股改及資產買賣的作價釐定方式,由過往不可低於資產淨值,改為不可低於估值九成(除非得到有關機構批准),可說是進步及邁向市場化,增加彈性,但實際的即時效果不大,原因是現時國企交易時,亦需對交易資產進行估值並調整相關的資產淨值──資產淨值一樣可以有人為水份在內。
他們估計,更改作價釐定方式後,低於估值一成的情況將不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