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審法官馬道立觀看原訴港基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於去年七月聘請私家偵探,放蛇假扮顧客致電答辯女租客余蘭英的單位買下午茶餐外賣,並偷拍送外賣情況的錄影帶,接納余蘭英的行為已構成藐視法庭。不過,他基於案件後果嚴重,余女有可能被捕入獄,認為應先再設法通知她到庭,了解其背景才決定判罰。
行為違反大廈公契
答辯人余蘭英原租用嘉湖山莊樂湖居十三座三十五樓一單位,管理公司經大廈看更及鄰居投訴,相信她早於數年前開始,在單位內非法經營外賣生意,更聘用數名青年以工具箱及單車在區內屋邨送貨,她的所為不但違反大廈公契,更有可能令大廈發生火警時不受保險公司賠償,有關單位又排出大量油煙及搬運食品構成滋擾,當時連電視台的秘聞節目也加以報道。
管理公司於前年十二月取得高院禁制令,去年七月連續三日派私家偵探調查,發現答辯人仍然非法經營,她其後於九月被業主終止租約,現時涉嫌「另起爐灶」,改租樂湖居六座另一單位繼續其生意。
案件編號:HCA967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