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獅馬龍商標案判決

蘋果日報 2002/07/04 00:00


【本報訊】有十多年生產「獅馬龍活絡油」歷史的英吉利製藥廠,早前控告內地產品代理商誤導,攫奪「獅馬龍」註冊商標三分一持有權,並在內地生產及銷售冒牌藥油,高等法院昨日頒令,商標全歸英吉利所有,代理必須就生產冒牌貨作出賠償。
暫委法官林文瀚表示,原訴英吉利製藥廠與被告彭少明結束內地藥廠後,被告並不持有任何合法權益,被告經營的宏利貿易公司,現乃原訴藥廠的競爭對手,被告持有商標權益可能產生混亂,故下令修改有關登記,宣布轉讓商標三分一權益予被告屬無效。原訴藥廠於一九六四年由陳銳錕創立,至八四年,陳銳錕的義子陳國基改用「獅馬龍」商標。
案件編號:HCA7966/1993、10751/1994&2246/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