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拖拉八年未批建屋 
捲自肥半億醜聞反咬 地政高官告地政

蘋果日報 2021/01/22 00:00


【本報訊】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早年與丈夫斥資1,880萬元,在她掌管的元朗錦田發展區範圍買地,打算興建四幢村屋。傳媒及後報道指林疑受惠於內幕消息偷步囤地,地政總署翌日將她調職。事隔多年,林指買地後向地政總署提出建屋申請,通常八個月便完成處理,但她的申請拖拉至今近八年仍未有定案,質疑署方是擔心一旦批准建屋會重新惹起爭議,因政治目的拖延申請。林與丈夫日前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署方盡快決定,並賠償延誤建屋損失。
關注新界土地問題的立法會前議員朱凱廸表示,據他所知,同區村民擔心項目最終會改建成骨灰龕,大表反對。朱相信地政總署確實受到一定壓力,不認為署方今次做法不合理或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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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2012年與丈夫購入元朗錦田涉案土地,引發偷步囤地爭議。資料圖片

地產界:個個都拖咁耐

有地產界人士估計,涉案土地若以一般丁屋規格興建、即每層700平方呎的三層高村屋,每幢售價可達1,700萬至2,000萬元。但他指新界不少建屋申請,例如農地補地價改成建屋用途、以至原居民「套丁」建屋,「個個都拖咗八、九年,好多10年都未起啦,個個都走去告地政,地政都有得賠呀?咁咪好着數?」他亦指出,土地用途一般由規劃署處理,「唔係一定可以起樓」。
司法覆核申請人依序為鄧超文及林嘉芬,兩人報住半山區干德道,建議答辯人為代表地政總署署長的律政司司長。綜合資料,林在囤地新聞曝光翌日被調職,目前仍是助理署長,但改為負責監督九龍、荃灣、葵青及沙田的批地事務。
事緣2012年,林與丈夫購入元朗錦田清潭兩幅相連土地,同年向地政總署申請將舊有構築物改建成四幢村屋。《明報》兩年後頭版報道此事,指林受惠於內幕消息,因應政府有意將錦田發展成居住10萬人口的新市鎮,估計二人建屋後賬面獲利逾半億元。林在事件曝光後捲入廉政公署及政府內部調查,包括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指控,最終廉署決定不起訴。
兩名申請人於申請書質疑,地政總署署長遲遲未完成審批建屋申請,背後是別有用心及有政治考量,害怕一旦批准建屋,會惹來傳媒進一步報道及相關政治爭議。署方一直拖延,變相懲罰已洗脫失當指控的林,猶如因林對地政總署帶來麻煩和不便而作出懲罰。
此外,署方審批時考慮了不相關、以及在處理申請初期毋須考慮的技術事項,包括查詢化糞池位置、聲稱有公眾擔心影響風水、要求提交斜坡風險研究及岩土評估報告等。申請人認為署方花了接近八年仍未對審批與否表態,屬離譜拖延,要求高院頒下履行職務令,強制署方作出決定,並要求署方賠償擬建屋宇由2016年7月起計的租金損失,以及建築成本上升等開支。
案件編號:HCAL6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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