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鑑於向因工受傷或死亡的僱員或其家屬發放援助金的基金入不敷支,政府建議修訂《僱員補償援助條例》,將僱員補償保費徵款率由百分之五點三,增至百分之六點三,同時考慮另設一個補償基金,以處理承保人無力償債的個案,有關條例草案昨日刊登憲報,並於本月二十七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由於法庭曾判定有關個案的當事人或其家屬可得巨額賠償,當局亦建議以「濟助付款」,取代由法庭判定援助金額,「濟助付款」如不超過一百五十萬元,計劃會一次過全數發放款項,若金額超過一百五十萬元,則會先發放一百五十萬元,然後再每月付款,數額相等於工人遭遇意外時的工資或一萬元,兩者以數額較高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