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例 最快明年實施
剩餘一年命可提早領MPF
【本報訊】推行逾13年的強積金屢被斥僵化。政府提出修訂《強積金計劃條例》,建議打工仔退休後可選擇一次過或分階段領取供款,每年最多免費提款四次,每次金額不少於5,000元;建議同時容許罹患末期疾病、只餘一年壽命人士,也可提早領取強積金,但需醫生簽發證明。修訂條例草案今年7月提交立法會審議,最快明年實施。
記者:王家文
政府建議容許罹患末期疾病、只餘一年壽命的打工仔可提早領取強積金。
李家皓攝
根據現行法例,完全喪失行為能力人士可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政府建議新增罹患危及生命的末期疾病人士,也可提早領取供款,但必須由一名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簽發證明,預期病人壽命只剩餘一年或以下。強積金管理局機構事務總監鄭恩賜表示,法例上難以列出「末期疾病」的清單,需交由醫生專業判斷,目前醫生也會按保險公司需要,就病人患上危疾發出相類聲明。
積金局於2011年底就《強積金計劃條例修訂草案》進行公眾諮詢,收到287份意見書,90%支持退休後分階段提取強積金,以及讓末期疾病人士提早領取。反對意見則認為應放寬提早領取強積金作供樓、治病等之用。
積金局政策發展及研究主管余家寶強調,強積金供僱員退休之用,提早讓罹患末期疾病人士領取供款,非為治病,主要是他們無法享受退休生活,可提早處理款項。修訂法例通過後,患末期疾病人士在提交申請後,受託人需於30日內發還供款。若病人領款後剩餘壽命超逾一年,當局也不會追究。
目前打工仔年滿65歲退休,可選擇一筆過提取所有強積金,或留待日後才一次過領取。政府建議容許僱員退休後可分階段領取供款,每個強積金戶口每年最多可免費提款四次,每次不得少於5,000元。無論一筆過或每年分四次提款,受託人均不可收手續費,建議同時適用於年滿60歲欲提早退休人士。
鄭恩賜表示,考慮到現時僱員退休後平均約有20年壽命,且投資市場表現欠佳時,分期提款可解燃眉之急。若退休人士欲一年內提取供款多於四次,其後每次提取需否收費,視乎與受託人訂明的合約條款。
香港信託人公會主席劉嘉時表示,分階段領取強積金,可讓退休人士按生活所需每季提款,餘款則可繼續投資滾存。她指強積金投資組合偏向保守,但管理嚴謹,保障較高,「所以係有利冇弊」。
社區組織協會組織幹事彭鴻昌指末期病人提早領取供款,可用作舒緩治療或改善生活質素,「譬如購置物品,或幫屋企完成心願」。
彭鴻昌指一般末期癌症人士若剩餘壽命三至六個月,醫生較易評估,但若要預計一年內的病情,則變數較大,甚至最後多於一年壽命,當局須釐清醫生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