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圖書館邀女生研究心理反應
瞓地舔人腳 碩士生涉非禮

蘋果日報 2014/04/26 00:00


【本報訊】中大一名碩士男生,疑藉詞進行「女性在奇怪情況下的心理反應」研究,在校內圖書館邀請一名20歲中大女生作研究對象。女生同意參與,男生涉即場躺在地上舔女生的腳,事後兩人交談約10分鐘。女生翌日回想覺得有異報警,男生被控一項非禮罪,案件昨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記者:樊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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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疑於中文大學圖書館內躺在地上舔女生腳。
體形略胖的「四眼」被告尹浩洋(27歲)報稱學生,控罪指他於今年1月16日,在中文大學圖書館的二樓猥褻侵犯女子X。他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5月16日再訊,獲准以1,000元現金保釋候審。
事後交談10分鐘
據了解,被告在案發時向X自稱為中文大學心理學系學生,正研究「女性在奇怪情況下的心理反應」,欲尋找研究對象。當時X正坐在圖書館的椅子上,並答應參與研究。被告疑隨即躺在地上,舔X的腳。按圖書館閉路電視所拍片段,事後被告和X曾對話約10分鐘。翌日,X覺得事件有異,遂報警求助。
控方昨向裁判官申請將案押後,以了解被告在中大確實報讀的課程名稱。裁判官聽畢後即向辯方查問,獲回覆被告入讀公共衞生。控方補充,由於事發後被告跟X曾交談10分鐘,控方需就此向X錄取口供。中大發言人證實,被告是公共衞生碩士課程學生。校方待司法程序完結後,會依照有關程序處理個案。
律師鄧達明指俗稱非禮的猥褻侵犯罪,視乎環境證供能否證明疑犯是具有猥褻心態下犯案,亦要證明疑犯確曾觸碰事主的身體。若控方證實疑犯確跟事主有身體接觸,但未能舉證其猥褻意圖,或可改控普通襲擊罪,鄧解釋:「(疑犯)可以用舌頭攻擊人,(事主)唔一定要有受傷,視乎佢(疑犯)嘅目的。」
案件編號:STCC106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