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警方回應】
聲稱「犯法就要拉」的香港警察,再次當眾放生一名襲擊傳媒的兇徒。一名攝影記者昨日在太古城中心拍攝時,突然被一名男子以毛巾投擲,當時大批警察在場卻沒有拉人,反而斥責記者騷擾兇徒。有大律師指以毛巾掟人已可構成普通襲擊罪。
昨日多區商場都有市民聚集,大批警察出動並與市民發生衝突。一名攝影記者在太古城中心跟隨警察大隊採訪時,突然被一名白衣男子喝罵「影咩呀?」白衣男更隨即拿起枱上的毛巾扔向該名記者,其身邊的黑衣友人則罵道「影乜X嘢呀!」
從影片可見,當時現場有大批警員目擊事件,但警察只是上前勸阻,並無當場拘捕或登記兇徒的個人資料。白衣男繼續喝罵該名記者,高聲指「叫你唔好影相咋攞條毛巾」、「你係咪要睇醫生呀?」記者即時向警察表示有人襲擊自己,警察卻反過來喝罵記者「離開!」「你係咪騷擾人哋先?」。
該記者向《蘋果》表示,非常肯定當時警察是目睹兇徒擲物的過程,卻完全沒有拉人,後來他也眼白白看着白衣男離開,不知如何追究。法政匯思召集人、大律師李安然表示,雖然毛巾不是具殺傷力武器,但以此為武器擲向其他人,可能已構成普通襲擊罪,警察有權拘捕。
警方回覆本報查詢時,拒絕回應為何沒有拘捕兇徒,亦無回應為何要驅趕遇襲的記者,只是重申尊重新聞自由,並呼籲不滿的人向警方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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